设计手册——灯光照明

2021-6-24 15:19| 发布者: gszgadmin| 查看: 2448| 评论: 0


      整体照明。指整个展示现场空间的照明,所以又称为基础照明。它的特点是分布比较均匀,一般以均匀的亮度照亮整个区域,因此,要避免成圣平档案。其照度一般也不宜太强,明亮成都要适当,除了某些区域有意识地利用光的强弱引导观众和疏导人流外,其他区域的整体照明都不宜超出展示区域的照明。通常,整体照明与展品照明的亮度对比以1;3为宜。一般照明,为基本照明,要考虑显色性,明亮成都要适当。通常将光源均匀布置在顶棚活空间上部,可点状散开布置,也可成带状均匀排开,还可以成片式地组合。若空间偏低,宜做吸顶式处理,如过高需将光源下降。


      局部照明的高亮度表现光泽,用强烈定向光突出立体感和质感。这种照明的特点是能为特别的需要提供更为集中的光线,并能形成有特点的气氛和意境。重点照明。是为了突出商品,与一般照明比高3-5倍,高亮度可以表现高光泽,强烈定向光突出商品的体感和质感。可在陈列柜、陈列架内设置照明灯,在陈列柜上部设置吊灯。


      展柜照明、版面照明和展台照明是展示中局部照明的三种主要方式。展柜照明一般采用顶部照明的方式,可俯视的矮型展柜可利用底部透光来照明,如果低压卤素灯照明,应采用能够带有遮光板的射灯并调好角度,以减少眩光的干扰。


      版面照明一般为墙体、展板和绘画等作品的垂直表面照明,可采用展区上方安装轨道射灯和在展板的顶部设置带有灯檐的因光灯等照明方式。如果展台大多为实物的话,可以采用上下、左右、前后灯不同方向的照明。

      装饰照明又称为“气氛灯光”灯光除了照明的实际功用,在展示艺术中,它还是一种特有的造型语言,是创造某些“氛围”和“感觉”的重要手段。展示的装饰照明应给观众以有益于展示目标和效果的气氛感受,要善于用灯光渲染的手法去实现灯光的戏剧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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